科创板要取得成功,一定程度取决于价格发现功能是否健全。因此,科创板要坚决防止穿新鞋、走老路,防止股价操纵行为;如果没有市场操纵,即便科创板初期估值稍微高一点,这也是市场投资者自愿形成,负面效应则可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熊锦秋
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正式上市交易,初期股价大幅波动应是大概率事件。笔者认为,科创板股价大幅波动不足惧,关键是要防止市场操纵。
目前主板等新股上市后往往连续多个涨停板,摸顶后的市盈率往往比二级市场同行业老股估值要高出一大截,新股估值要比老股贵已贵得天经地义。为什么?因为一旦新股估值稍微正常一点,就会有大资金默默吸筹,然后进行翻云覆雨式炒作、甚至操纵,由此投资者对刚上市的新股就有了庄家入驻操纵的预期,新股摆脱老股估值中枢的束缚成为估值的独立王国。
科创板要取得成功,一定程度取决于价格发现功能是否健全,好公司没有好价格或者平庸公司炒出天价,都可能误导资源配置,形成资源浪费,有些原始股东也可不付出辛苦就可收获巨量财富,而市场操纵是破坏价格发现功能的最大威胁。笔者认为,科创板要坚决防止穿新鞋、走老路,防止股价操纵行为;如果没有市场操纵,即便科创板初期估值稍微高一点,这也是投资者自愿形成,负面效应可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为此笔者提出几条建议:
首先,应限制单个投资者对单只科创板个股的持仓量。科创板公司一般流通盘子较小,若主力吸纳较大比例流通筹码,就可实现有效控盘和股价控制,由此也可能产生强烈的拉高炒作意愿。因此,在科创板推出初期,不妨规定单个投资者持有单只科创板股票不得超过其总股本的2%,待将来科创板个股增加到一定数量再逐渐放松限制。
其次,对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应深查。6月14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其中规定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主要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五大类,同时公布五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并规定了上交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不过《细则》并未规定何类异常交易行为需向证券监管部门上报并追查市场操纵嫌疑。应该说,有些市场操纵的初期表现就是异常交易,若把异常交易仅看成“异常交易”,局限于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那么就可能放过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上交所应明确科创板操纵市场的识别标准,达到违法立案标准的线索,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稽查局。只有提升到证监层面,深入排查其中市场操纵嫌疑,并予认定和处罚,才能予以有效震慑。
其三,对操纵行为应形成市场制约机制。一方面,科创板发行审核、注册、发行、上市整个链条的工作节奏,应避免人为干预或控制。在此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核准制下,若市场供需不平衡导致市场波动,监管部门或会对核准发行节奏进行适度调控,有时一周核准10家新股发行,最少时每周仅核准1家发行,“行政之手”隐现。科创板既然实行市场化,那么对科创板申报企业的发行审核、注册节奏,就无需考虑科创板二级市场的走势,由此对庄家的心理就有威慑。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做空机制的作用。科创板做空机制相比主板要完善一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就可以融资融券,券源扩大到公募和战投持股,但空方做空瞄准的是科创板上市公司现有的上市内容,假若有关主体以重大重组等可随便更换上市内容,空方将面临无端风险。建议此类情况可让空方以重组公布前价格买回股票、买回对象为实施重组方。
其四,加强投资者教育。科创板的发行上市节奏具有高度市场化的特殊性,投资者或不能再盲目照搬以前主板的逢新必打、逢新必炒的老皇历。尤其科创板企业存在容易颠覆等风险,与主板企业估值方法也有所差异,不少投资者可能缺乏这方面的专业识别能力,而这或许是投资者投资科创板的最大风险,投资者理应从内心真正树立买者自负意识,要敬畏市场、敬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