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公布,为新时代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切实指引。舆论普遍关注其中有关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的内容,冀望拆掉“门槛”,为民企竞争发展打开新天地。其实,除了这一亮点,这份统领性文件还在建立接地气的制度、引导民企健康发展方面提出了创造性构想和更加务实的举措。笔者认为,这体现了准入、补短、引导三者的统一,将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又一个春天。
第一,在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明确,“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中十分活跃的群体,对市场终端需求的变化十分敏感,决策机制相对灵活,善于在变化中找到盈利点。要发挥民营企业的这些优势,让它们参与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竞争性业务中来,发挥“鲶鱼效应”,增强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同时,国有资本、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民经济命脉以及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全的主体,继续发挥好相应职能;在此基础上,对自然垄断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动市场化竞争。
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逐步深入,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要尽快出台相关具体措施,拿出示范性项目。
要做好“清障”工作,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要对产业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实现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的历史性转变。
第二,在补制度短板、建立新机制方面,重点是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服务,使之与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相匹配。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缺门路的问题,是我国金融市场布局、金融机构配置、金融监管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表现之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国有金融机构要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2018年以来,央行推动信贷、债券、股权融资“三箭齐发”,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为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创设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金融部门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还要进一步补短板,增加建立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措施。一是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二是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三是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试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等。总之,要从基础制度上实现金融与民营企业的“水乳交融”。
近年来,资本市场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各层次市场上市挂牌。要在现有基础上,以科创板改革和注册制为引领,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主要是拓宽打通多元化、便利化的融资通道。同时,要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参与民营企业纾困。
第三,在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方面,重点是提升其规范运作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依法规范、自我规范,要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首先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要坚持依法运营管理的底线。要引导民营企业在办好实业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此次《意见》专门提出,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这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长远考量。
要促进民企和国企融合发展,即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促进民企与国企一样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参与国家治理改革进程。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参与国家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等;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民企可以独立承担和参与,也可以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和参与。要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