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月17日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月至11月,个人所得税收入9502亿元,同比减少26.8%,增幅较上年下降43.8个百分点。11月当月,个人所得税收入726亿元,同比增加3.6%。这是今年以来单月首次正增长,主要是去年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的政策翘尾影响消失。
增幅较上年下降43.8个百分点,可见个税减税的力度有多大,真正让百姓特别是中产阶层的口袋鼓了不少、增加了不少营养,也让减税福利能够惠及更多居民、让减税效应能够在更大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
事实也是,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到养老、租房、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引入,一年来,诸多减税措施纷纷落地,让相当一部分居民都能亲身感受到个税改革、个税新政带来的实惠。特别是进入12月份以来,个税纳税人又迎来第一次汇算清缴,还可能惠及更多人、释放更多减税效应。因此,个税新政真的已经成为减税降费政策中与民众利益关联性最密切的一次改革。
更重要的是,个税新政还不像有的临时减税措施一样,只是阶段性地产生效率、发生作用,而是永久性给广大居民带来实惠,且随着广大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产生的效率与效应也更高更大,惠及的人群更多更广。如果能够把减税效应传递到消费领域,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会更大,产生减税效率更高。
应当说,个税新政的专项附加扣除效应已经在多个领域得到体现,特别是租房方面的效应,不仅让租房者享受到专项扣除的实惠,也让很多地方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租房领域的管理、租房行为的规范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过去游离于租房市场管理的租房行为,也在个税专项扣除中得到了完善与健全,避免了很多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调动了广大居民,特别是城市流动人口租房的积极性,对于更好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转变住房观念产生积极影响。而养老和子女教育,一直是困扰广大居民的两大难题,也是制约许多居民家庭消费提升的重要因素,实行个税专项扣除以后,许多家庭都得到了很大实惠,减轻了养老和子女教育的负担,从而能够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
这也意味着,个税专项扣除的消费功能已经得到了一定发挥,个税新政的消费效应已经在多个领域形成。那么,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个税的消费功能和消费效应呢?如何才能让个税新政带给居民的新的财富,变成新的消费动力、消费活力、消费元素呢?除了居民在享受个税新政过程中产生的消费作用之外,还应通过更多刺激消费的政策与手段,更好地发挥个税新政减税带来的消费效应。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重申,各地可以结合气候环境等情况统筹寒暑假时间,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的办法。为什么是重申,是因为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便已对大中小学放春、秋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中,《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中曾明确,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也就是说,给学生放春、秋假,早就有政策规定。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执行得并不如人意。为什么会出现有假不能放的现象,就在于学生有假了,家长却未必有假。没有家长的陪同,中小学尤其是小学生的春秋假,就会变成家长的负担。因此,要发挥中小学春秋假的作用,就必须落实好带薪休假问题。只有把职工带薪休假与中小学春秋假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那么,减税增加的收入,才能在旅游等方面产生效应,从而拉动居民消费,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形成良性循环。
再譬如,如何更好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更多的居民选择租房,而不是买房,个税的专项扣除作用,就能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建立更多符合居民养老需要的、能够覆盖各个层次的养老机构,让更多的居民从家里搬进养老院,并让更多居民享受养老专项扣除的福利,同样能够有效拉动居民消费、拉动养老机构建设和使用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因此,鼓励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到养老领域,同样是释放个税新政减税消费效应的重要方面。
总之,个税新政的减税效应非常明显,如何才能更大力度地发挥个税减税效应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从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有力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需要有更多配套政策、配套措施。反过来,这些新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也会推动个税新政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促进个税新政作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让更多居民享受到个税新政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