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召开的2019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工作电视会议对于上半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所取得的积极成效进行了总结,其中有一段话颇有新意,值得注意——采取收购承接方式,果断牵头接管并依法专业高效处置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把握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度,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严肃了市场纪律。
笔者认为,这段话的亮点是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放在一起,并且强调要把握好二者的度。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各自指的是什么,二者是怎样的关系,又该如何把握其中的度?搞清这些问题,对于做好当下的金融工作十分重要。
第一个问题,是要厘清概念。这两年,关于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从高层到业界都已谈的很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首,防控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虽没有统一定义,但大体是指在市场上引发剧烈连锁反应,威胁整个金融体系以及宏观经济,使经济和就业遭受重大冲击甚至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那种严重风险。
相对而言,人们对道德风险的概念有些陌生。在经济学范畴,道德风险指的是,当某个组织或个人预知自己的冒险和债务最终会获得第三方特别是政府的无限度支持时,就会变得肆意妄为。道德风险在机构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国际金融危机时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现象——如果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经营失败都有政府救助,那机构还有什么动力防控风险?道德风险在个人方面的例子是一些金融产品的“刚性兑付”现象——如果不管市场怎么波动,不管收益风险如何配比,到期都得足额兑付,那怎样实现“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这样的道德风险,显然会扭曲市场机制。
第二个问题,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道德风险是怎样的关系?二者是并列关系、补充关系还是对立统一关系?笔者认为,这两种风险不是同一个类型,之所以强调要把握好二者的“度”,恰恰说明这两种风险之间需要兼顾、平衡,甚至存在此消彼长的矛盾之处。
如果只考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不考虑道德风险,就会使防控风险的措施难以持续,最终会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累。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意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如果为了防控系统性风险的表面“稳定”,而对一些个案违约硬要“刚性兑付”,或由政府兜底,就会扭曲投资者心理,非理性投资会更加疯狂。当投资者都怀揣着“只能赚不能赔”、万一赔了就以“闹”维权的预期,任性地投资金融市场,无疑会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埋下更大隐患。
如果只顾及道德风险,以“风险自担”为由,对一些金融风险苗头秉持自由放任的态度,则可能使小风险积累成大风险,甚至最终冲破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经济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冲击。从我国应对亚洲金融风暴和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来看,面对大规模的市场风险,政府出手救助终究还是必要的,只是要把握好度。
这就引出第三个问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度,到底该怎样把握?防范这两种类型不同的风险,实际上存在一定的两难局面,而把握好其中的度,需要高超的艺术和专业的水准。央行工作会议中提到的“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严肃市场纪律”,恰恰是对这种“度”的分寸感的精准诠释——如果任由问题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而倒下,对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损失放任不管,会造成市场恐慌情绪的传染,甚至产生挤兑等严重问题;而如果完全强调政府兜底,包揽一切,则会影响市场预期,破坏市场纪律,在金融市场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无疑是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因此,采取收购承接方式,接管并依法专业高效处置相关银行的严重信用风险,正是“把握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度”的正确操作。
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对我们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强调把握好防范两种风险的度,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一段时间以来,因P2P爆雷、非法集资跑路等引发的投资者聚集维权行为,成为困扰不少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棘手问题。妥善处置这些问题,既不能漠视风险、放任自流,也不能为了维稳而“花钱买平安”,关键还是要把握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度。这类案件涉及金额大、人数多、地域广,已构成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应综合采取司法、行政等手段妥善处置和化解,但面对这类涉众型的金融维权,不能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潜规则,不能形成政府兜底补偿损失的预期。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把握好防范两种风险的度,才能实现真正的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