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到了正本清源的时刻。
近日,央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 2021年)》(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同时强调,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这一央行对金融创新的核心定性,笔者认为,对引导和推进我国下一阶段金融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不少传统金融机构投入巨大资源进行科技研发,但都是基于现有业务的便捷化、数字化的辅助性改造,并没有从根本上促进和改变金融服务和流程的创新再造。部分产品和技术甚至出现加大员工和客户工作量的反效果。
另一方面,曾几何时,诞生于欧美,且相对健康成长的P2P、股权众筹等创新型金融,一经引入我国,立马呈现出过度繁荣、并继而乱象频出的态势。延至今日,其整体结局是一地鸡毛,无数投资者深受其害。
为什么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却为枳呢?这需要我们透过表相看本质。
从表相上看,传统金融机构技术升级限于表面化,没有对传统金融的流程和模式进行深层的改写,背后原因在于没有认清科技对金融的颠覆性作用,只看到业务驱动而没有技术驱动。
另外,我国的P2P、股权众筹等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可以更高效地撮合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以及资金供给方和项目融资方的交易。但从本质上看,在缺乏技术驱动的支撑下,纯粹的商业模式创新,我国99%的金融创新平台,最终均有意无意地衍化成自融、资金池乃至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行为。
实践证明,技术驱动才是金融创新的核心前提和本质属性,而如果缺乏了这一核心前提和本质属性,任何商业模式层面的金融创新,我们或许均可称之为伪创新。
其实,缺乏技术驱动的支撑,并非是说我国缺乏金融科技的实力。中国不少金融机构的科技研发能力并不输于国外同行,以我国金融科技的巨头蚂蚁金服为例,从移动支付时代,再到当下的生物支付(刷脸支付)时代,其金融科技的创新能力一直身处全球同行前列。
在前沿科技创新已经具备普及的基本能力时,我们的政策部门,不仅应该对科技创新持鼓励包容的态度,而且更有必要及时关注跟进,并及时出台规章制度。只有给科技创新主体厘清了跑道边界,科技创新主体才能没有任何包袱地全力往前冲。
之于当下而言,在金融紧密服务实体经济的时代命题下,央行及时定性“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其意义非凡,这对我们既往“挂羊头卖狗肉”的诸多伪金融创新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你到底是不是金融科技,本质上在于你有没有技术驱动。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不仅应对金融科技的早期研究和应用多鼓励、多包容,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已经成熟的、对技术已经领先全球同行的、对事实已经规模化应用的,更应该及时厘清跑道边界、及时立法立规,从而让技术可以应用得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