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证监会对康美药业(ST康美)财务造假事件作出拟处罚决定的情况下,ST康美股票却连续涨停,前两个涨停甚至还是一字板涨停。ST康美这种连续涨停的走势,显然是对股市监管的挑战,也是对A股市场退市制度的严峻考验。
康美药业造假事件的恶劣在A股市场堪称前所未有。对于这一点,可以从证监会对该事件的定性中得到证明。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进行财务造假,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数据统计,康美药业各种造假金额总计超过1200亿元,这在A股市场是前所未有的。
笔者认为,ST康美连续涨停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是由于《证券法》之所限,尽管证监会给康美药业事件的定性很严重,但最终却是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其中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和个人累计罚款595万元。其中,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同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样的处罚措施与1200亿元的造假相比,无异于九牛之一毛。
其次,ST康美连续涨停在很大程度上与某些市场人土甚至是法律界人士所认为的ST康美不会被退市有很大关系。为此,有人将康美药业与康得新作比较认为,虽然康得新的造假金额只有119亿元,约为康美药业的十分之一,但经过调整,康得新连续四年亏损,因此,康得新符合退市条件。但康美药业虽然造假金额高达1200亿元,不过,经账务调整并不会出现连续三年或四年亏损的情况,因此,康美药业并无退市之忧。
康美药业真的没有退市之忧么?一方面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另一方面康美药业的退市问题也确实是对退市制度的一次严峻考验。
就三年亏损的退市标准来说,康美药业或许确实不符合要求。但上市公司股票退市,不是只有三年亏损的退市标准,还有重大违法的退市标准。康美药业财务严重造假,是信息披露上的重大违法行为。按照2014年版的强制退市制度,这是可以直接被强制退市的。不过2018年新修订的退市制度对此进行了修改,使得新的退市制度在对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的退市问题上反而没有2014年版那么直截了当。
但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问题上,2018年版的退市制度也不是毫无依据可循。比如在强制退市的“17条”中,其中之一即为: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同时,重大违法退市制度配有兜底条款,若企业行为符合上交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同样需要强制退市。也正因如此,认为康美药业没有退市风险显然是不准确的。
关键是要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的退市落到实处。虽然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的退市制度推出已有近5年的时间,但这5年来,却没有一家公司因此而退市。但康美药业造假创下了A股之最,这样的公司如果不能退市,那将成为退市制度的一个巨大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