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分拆上市,这一成熟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将在A股施行。证监会昨日就A股公司境内分拆上市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A股市场境内分拆上市的制度空白将被填补,企业难以实现境内分拆上市、转而选择以“H股”或“红筹”形式赴港上市的情况有望改变。
分拆上市之于A股,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4年,证监会就明确了境内上市公司到境外分拆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随后,TCL集团、中集集团(港股02039)等境内上市公司成功分拆子公司到境外上市。但彼时,A股市场尚不够成熟,上市资源稀缺,企业发展阶段并不需要境内分拆规则助力,鉴于此,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机制并未同步建立。不过之后,随着创业板推出,A股公司境内分拆上市的需求暗流涌动。
今时不同往日,经过近30年的发展,A股上市公司家数已超3600家。同时,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必然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等多样化的资本运作需求。从企业角度来看,将一个融资平台变成两个融资平台,一个市值主体变成两个市值主体,分拆上市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也有利于激发优质上市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型产业做大做强。同时,也将通过资本市场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上市公司各业务板块更加透明化,有利于企业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发展。从市场角度来讲,可以进一步提高市场入口的供给质量,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也有市场人士表达了对A股市场实践分拆上市的担忧。比如,分拆上市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利益输送、违规关联交易;分拆可能引发同业竞争;对于少数意在炒壳、卖壳的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后的上市公司“壳资源”会被滥用等。从防控风险的视角看,这些担忧不无道理,但过度夸大分拆上市的弊端甚至妖魔化分拆上市,则大可不必。
当前,A股市场监管机制以及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问题的解决机制已经较为成熟,监管部门也从近年来上市公司之间并购重组的后续监管中积累了对境内分拆上市的监管实践经验,降低了通过分拆上市再造“壳资源”的可能性。可以预见,一旦分拆上市改革落地,主要受益的还是部分上市公司子公司或部分业务处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多元化经营、存在强化主营业务能力诉求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