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市场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当前,我国的不良资产市场已经形成了“5+2+N+银行系”的市场格局,其中的“银行系”就是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由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专司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诞生之初就拥有明显的优势,不仅资金实力雄厚,而且与商业银行天然的联系决定了其在债权资产背景、质量状况、估值等方面具有信息优势。它的加入,给不良资产市场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促进了市场的竞争。

  有专家表示,随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项目落地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正在逐步上升,但是,目前来看影响还是有限的。由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业务主要聚焦于债转股,是此次市场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对其他不良资产市场主体,包括市场主力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影响还是有限的。

  自2017年首家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信投资成立以来,至今已有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陆续营业,其他商业银行也在计划设立自己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不良资产经营为主业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业务范围较窄,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一半以上。

  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收购正常类、关注类和不良类银行债权进行债转股业务,也可以对未能转股的债权资产进行重组、转让、处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凭借其自身的优势,借助母公司的客户资源和业务优势,选择抵押质押物充足、重组前景好、潜在收益较高的资产进行市场化债转股。对于其他市场机构而言,相应地市场供给中优质资产就会减少,导致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

  近两年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断拓展业务,不仅债转股项目落地数量大大增加,而且项目金额显著扩大。据有关方面粗略统计,五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项目签约金额已经超过2万亿元。

  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不同,此次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涉及的正常类企业较多,且往往是一些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涉及到在行业内有一定地位的企业,其发展潜力较大,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出现了暂时性的困难,短期资产负债水平较高。其中不仅包括央企、地方国有企业,还覆盖了龙头民营企业,此外,还包括一些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企业。从当前落地的项目来看,主要还是集中在国有企业。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此次债转股中,正常类资产债转股项目中更青睐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涉足的风险类项目也在逐渐增多。主要涉及制造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去年,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弥补了以往私募基金投资债转股的局限,将有助于提高市场化债转股落地成功率。在政策的推动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会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解决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债转股业务资金来源和资产端的痛点。

  从资金来源看,拓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从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资金来源的压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自行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者推介债转股投资计划。

  根据政策,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

  从资产端看,此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基于资本金的约束,资产端规模的扩大比较缓慢。放开资产管理业务后,资产端可以出表,原本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限制相应得到放松。

  有专家称,债转股业务原本在表内持有,但是表内持有涉及银行的资本损耗,资本充足率监管对此类股权风险设定的权重较高,这就意味着现有资本金能支撑的资产规模有限。

  政策的调整,拓展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空间。随着业务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市场的影响力也将会日益增强。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风险资产上投入的精力越来越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并且,随着对业务的探索,政策方面或许还有调整的可能,为其业务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持。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不良资产市场的影响力逐步提升,必将加大市场的竞争态势;同时,资产管理公司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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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文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