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金融业务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健全、明晰的监管制度保障。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确销售机构范围、厘清销售管理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对新形势下理财产品的销售管理提出新要求,以进一步促进理财公司业务规范发展。
重新立规明矩是基于不断变化的行业大背景。2018年4月,资管新规落地,开启我国资管行业规范发展新篇章。经历了行业转型“阵痛”,这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改革带来诸多成果:业务模式回归资管本源,去通道和去嵌套、打破刚性兑付等成效明显;市场规模高达25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业务是资管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净值化转型稳步推进。但是,理财市场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亟待完善,相关法律主体权责关系尚待厘清,误导销售、虚假宣传等理财乱象时有发生。销售是理财产品生命周期的开始阶段,更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落地生根的重要一环。只有立规明矩,才能厘清概念,合理界定权责,为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
立规明矩,要划清销售责任和禁止红线,以更明晰的规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基本立足点,事关公司声誉和投资者切身利益,需高度重视。以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可以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范风险发生后的推诿扯皮,为投资者撑起“保护伞”。基于此,监管部门一方面压实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责任,保证“卖者尽责”,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三方权责,强化销售行为记录和信息全面登记,明令禁止违规代客操作等行业乱象;另一方面则积极引导投资者打破刚兑预期,合理判断自身风险偏好,自觉警惕、远离投资骗局,真正做到“买者自负”。
立规明矩,要适应理财市场的新变化、新需要,以更合理的规则促进业务规范发展。资管新规落地3年后,银行理财产品正在实质性打破刚性兑付,逐步回归本源。基于“净值化”的核心要求,理财机构在产品宣传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但是,现实中仍有少数理财机构对其理财产品采用绝对数值型、区间数值型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业绩展示,在宣传方式上打擦边球,有变相宣传预期收益之嫌。为此,银保监会充分吸收采纳科学合理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办法》,在禁止性规定中新增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强调投资者所见数值来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立规明矩,还要考虑理财公司发展的现实情况,以更平稳的规则推动市场转型。理财公司作为新型资管机构刚刚起步,净值化产品初入市场,投资者对新机构、新产品的理解、辨识、接受都还需要时间。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对平稳的制度安排,延续现有的销售渠道模式,为机构、投资者留足适应时间。此次《办法》未将互联网平台列入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正是考虑到这一点。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水平提升,可以期待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被逐步纳入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
当前,资管新规过渡期已进入倒计时,理财业务转型还面临诸如存量资产转型较难、投资者教育不充分等问题。道阻且长。唯有立规明矩,以更明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化的监管手段压实各方责任,才能更好地帮助理财公司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