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出台: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刑法修改,加强了对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对资本市场中性质最为恶劣的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从刑期到罚款,都大幅强化了刑事打击力度。修正案补齐了犯罪成本过低的制度短板,让失信者承担巨大成本,让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将有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刑法修正案突出压实“关键少数”群体和中介机构职责。对于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强化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不履行勤勉尽责行为的刑事后果。不仅要求证券发行人“讲清楚”,也要求中介机构“核清楚”,只有各类市场主体各尽其责,才有利于发挥市场合力,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在新证券法完成较大修改与实施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借鉴和衔接新证券法规定,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刑事责任。
通过完善刑法修正案,证券期货领域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相互协调和衔接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日渐明晰,监管部门、刑事司法部门等也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更好彰显刑法的震慑作用。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此背景下,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提升市场效率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就成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和健全具有最严格法律责任的刑事基本法,正是适应了资本市场“全面深改”的大背景,将有力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监管的法治化水平,为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