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恶意商标抢注之风该彻底净化了

  近日,有申请人抢注“李文亮”等商标一事受到广泛关注。李文亮医生在不幸去世后居然遭到相关企业抢注商标,这不仅是对其个人和家人的不当“消费”,也是对公众的一种冒犯。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8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将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这是一种必要的纠偏,也是一种态度立场的展示。

  然而,这并非个例。前几天,《中国市场监管报》就发文称,有人抢救生命,有人却抢注商标:“雷神山”“火神山”全中招,“封城”都不放过。事实上,近年来,一些火爆事件、热播影视剧以及名人已经成为抢注商标的重灾区。对这样一种恶意的商标抢注之风,是时候予以彻底净化了。

  恶意抢注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也是对相关法律的突破。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纵观目前的一些商标抢注行为,大多都存在“傍名气”“碰瓷”等嫌疑,其实质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存在很大出入。低廉的注册成本、巨大的利润空间、诱人的商业价值,已经让商标抢注渐渐成为一种“灰色产业”,催生出一大批以抢注他人商标、标识为业,并通过威胁、投诉、诉讼等方式滋扰实际权利人,进而牟取不法利益的职业商标抢注人。这不仅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正常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也对不特定人群构成了一种新的权益风险。对此,就要加大制度和法律层面的惩治力度。

  比如,对特定时期出现的商标抢注热必须给予针对性的防范。像这次疫情出现后,面对相关商标抢注行为,商标局审查部门就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这种“特事特办”的针对性管理模式,可以在日后的热点事件中和特殊时期得到更多运用。

  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长效治理机制。此前就有专家呼吁,恶意抢注、恶意投诉行为的认定等应该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标准,增加界定上的操作性,并加大对相关行为的责任追究。而对一些职业商标抢注人及其灰色产业链,更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整治力度。

  恶意抢注商标,本质上是借助商标注册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在当前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要有效遏制这一现象,需要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升治理水平。一方面,对那些依法依规的正常商标申请,应予以程序简化,另一方面,对“碰瓷”式抢注,则要提高审查力度,从源头压缩其“投机”的空间。总之,只有实现“该严的严,该松的松”,才能最大化维护健康的商标注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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