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夯实基础 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进一步夯实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基础是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提升的基础;有效信息披露是倒逼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提升的关键;落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是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提升的重大助力;而完善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有利于筑牢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提升的底线。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刘锋

  宏观研究员 张宸

  近日中国证监会提出,“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标,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具体提出四项举措:一是优化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渠道。二是以提高透明度为目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三是启动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以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为重点,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四是稳妥推进基础性制度改革,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述政策部署和具体举措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落实新证券法的配套机制,抓住了实现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提升的关键。

  法治是基础

  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改革证券发行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完善,有效健全了中国资本市场乃至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供给,为中国资本市场行稳致远夯实了法制基础。

  此次证券法修订显著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证券违法成本。金融市场的运作有其规律,我们应当以法治确立市场信用,维护交易秩序,令守法者、守信者赢,令违法者、失信者败。

  本次证券法修订之后,预计公司法和刑法将进行联动修改。我们期待在刑法、公司法的修订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量刑和刑罚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促使发行人进行合法合规操作,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实践中还需要注意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在大幅提高处罚标准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建立类似“公平基金”的投资者损失赔付补偿基金,在违法人/犯罪人无力赔付时,由基金出面补偿;后续政策还可以考虑建立证券市场强制/半强制性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理赔介入投资者保护程序中。

  有效信息披露是关键

  及时、全面、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提升市场效率,倒逼上市公司提升内部治理质量的重中之重。本次证券法修订,突出强化了市场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等。这些规定总体上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各参与主体打造更优质的环境。

  事实上,注册制的核心之一就是在法律规制与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市场主体进行充分、及时与可核查的信息披露。同时,信息披露贯穿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的事前、事中与事后各交易环节。一旦发生依法需披露、应披露的事项,均需及时向市场进行披露。对于应披露但未披露,或者蓄意隐瞒、提供不实信息的市场主体应依法予以惩治。本次证券法修订为中国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法制基础。

  落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首先,有必要从立法逻辑的高度,对新证券法所重点规制的市场“看门人责任”进行深入把握——证券法立法逻辑的起点是在“方便企业有效融资”和“保护投资者”之间保持适度平衡。证券法试图通过监管,减少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来保证企业直接融资行为的规范有序进行。这种监管意图主要通过“保护投资者”的理念,在实践中体现为证券发行注册制、强制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监管和反欺诈法律责任等制度安排。

  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责任”就是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而信息披露全面准确是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证券服务机构是信息披露的重要责任人,有义务、有责任“勤勉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帮助投资者准确了解各方面情况。新证券法力图通过法律规制,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借助建立相关激励和惩戒机制,督促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做好本职工作,充分担当市场“看门人”角色,从而令中介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更加敬畏法律,更加尊重市场,勤勉尽责,以服务质量取得竞争优势。

  其次,市场机构投资者也需要加强自身投资选择、投资文化建设,以真正有效的“用脚投票”促进市场正向淘汰机制的建立。如充分重视ESG标准,从信息披露、评估评级和投资指引三个方面,重点投资遵纪守法、努力实践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

  加强投资者保护

  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新设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并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完善证券民事诉讼程序,以期更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筑牢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提升的底线。

  新证券法新增的相关条款将有利于投资者诉权的行使。一直以来,证券民事诉讼具有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单个投资者起诉成本高、起诉意愿不强等特点。此次一方面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规则,提起代表人诉讼,代替投资者维权;另一方面,通过公告登记、代表人诉讼等方式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能够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提高投资者司法维权的意愿。事实上,诉讼代表人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一直存在,只是实践较少,由于证券市场涉及投资者众多,可以考虑结合示范诉讼的既有成功实践,对代表人诉讼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借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契机,从以上各方面入手,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切实从完善市场法律规制体系、促进信息充分有效地披露、强化机构“看门人责任”、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有力地推动A股上市公司有效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从而为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秩序,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标签: 投资者 信息披露 证券法 看门人 市场
N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