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中国谋建一体化市场 “三资企业”将功成身退

  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有能力在中国市场上与外资企业同台竞技,它标志着中国有决心建立国内国际一体化的大市场。

  乔新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我国外商投资的基本法。

  外商投资法改变了传统的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和责任方式分别制定法律的做法,将外商投资“一网打尽”。外商无论是在中国设立企业还是在中国购买股份;无论是在中国实施兼并还是在中国被收购,都适用于外商投资法。

  建立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有利于简化外商投资的程序,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之后,改革开放之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合称),是否都必须注销或者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呢?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条例重申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对外商平等参与标准制定、政府采购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对外商关心的征收补偿、强制企业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等作出了明确的承诺,对外商投资法第25条关于政府政策承诺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条例对三资企业何时退出历史舞台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条例第44条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这意味着中国三资企业法还将继续存在一段时间,等到2025年,中国三资企业法将会退出历史舞台,成为一个历史性法律名词。三资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上曾经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在促进外贸出口方面仍然发挥重要作用。三资企业给中国带来了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订单。三资企业不仅解决了中国的就业问题,而且培育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意识,开阔了中国人的视野,培养了中国人的风险意识。三资企业作为一个历史性概念,将永载史册。

  中国的学术界长期讨论“民族企业”的概念。在生产要素跨国流动的大背景下,“民族企业”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由于一些跨国公司实现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使用“民族企业”来概括在中国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显然是不科学的。

  中国颁布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彻底解决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使用不同法律的问题。今后中国市场所有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国正在推广自由贸易区,目的就是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通过简政放权,鼓励中外企业公平竞争。

  中国已经发布负面清单,凡是中国禁止进入的行业,中外投资者都不得进入;凡是限制进入的行业,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或者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才可以进入;凡是没有列入负面清单行业,投资者可以自由进出,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中国在投资市场准入方面已经完全与国际接轨。

  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有能力在中国市场上与外资企业同台竞技,它标志着中国有决心建立国内国际一体化的大市场,它标志着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改变传统的超国民待遇原则,它标志着中国将会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大舞台,让世界各国投资者展示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梦想。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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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文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