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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一天“病人”,老人们和医院就能套取国家医保基金,感觉这个生意的门槛并不高,国家的钱为什么这么容易骗取。
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享有97%的报销额度,以济华医院为例,医院给老人们办理四天虚假的住院手续,出院时,每位老人都会被消费医疗费用上千元,以1000元为例,报销的970元医保部门会直接与医院结算,应由患者自付的30元,由医院垫付。
整个环节,医院除去基本的成本(药品、床位、给假“病人”的钱、人员工资)还能赚很多,怪不得很多医院会铤而走险。
这种事情屡见不鲜,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制度漏洞。
为了搞清楚医院是如何从医保中心骗去医保的,我在网上找到一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穗劳社医[2009]3号)(下称《办法》)。
这个《办法》第二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帐付清;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的费用、个人自付费用和个人自费费用等进行汇总,报送结算表及其他规定的资料,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月度结算。
医院报上去后,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然后对相关的医疗费用分别作出准予支付、暂缓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审核决定。
如果准予支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度结算核准金额,在作出审核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
如果暂缓支付或者不予支付,要将初审意见和资料送复审机构进行复审,复审没问题的话,会按规定结算后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认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可以看出,整个过程中,如果医保中心和医院勾结,骗取医保是无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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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表示,我国现有的医疗和医保运行机制具有“两性”所形成的障碍。
首先是医疗机构的“逐利性”。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为生存和发展,所有医疗机构都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医疗机构会利用各种手段创收。
其次,医疗和医保行业还具有两个“特殊性”。第一个“特殊性”是医疗机构具有“自己点‘菜’别人(政府、用人单位和患者)买单,不点白不点”的不合理运行机制;第二个特殊性是,医保具有“医疗机构(张三)和患者(李四)共花医保经办机构(王五)的钱,不花白不花”的不合理运行机制。
以上两个特殊性,再加上医疗机构的“趋利性”,那么医患合谋造假骗保现象就无法避免。
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江苏省徐州市大屯煤电中心医院医保科医保专员卜力等3人,通过开具虚假票据、办理虚假入院等手段,先后套取医保基金6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