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规范投资渠道方可铲除黑嘴生存土壤

  在成熟资本市场,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功能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财作用必不可少。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是薄弱环节。如果投资者有了可信赖的投资渠道,又何必再去听黑嘴胡说八道?所以,消灭股市黑嘴,根本之道在于规范发展证券业和投资基金。

  股市大忽悠廖英强终于遭刑拘。消灭股市黑嘴,也不知道说了多少年。可是,如果不动真格,这黑嘴岂不还是像野火烧不尽的草一样!

  笔者亲身经历过这样一件事。网络上刚刚兴起博客的时候,笔者也赶时髦在几大网站上开了博客。本着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原则,笔者所有博客都是直冠本名。只不过有的作为首发,有的则只是转发而已。前几年,突然在某网的博客上,发现一家冠以笔者本名的博客,区别只在本人的博客全称为“XXX的博客”,而冒名的博客则少了一个字,称之为“XXX的博”。这家冒名博客竟然在做即时股评的同时还接收会员,进行收费咨询。笔者在查阅该博客的互动交流时,亲眼看到有会员告诉博主,会费X万元已经汇至你的账户。为此,笔者直接向该网站客服举报交涉。该网站客服却对笔者说,如果你认为某篇博客不宜发表,我们可以给你作删除处理。至于笔者所提出的诸如叫停、查处之类的要求,则均表示爱莫能助。无奈之下,笔者一个状子告到证监会。不料证监会称,除非能提供可资识别的冒名者身份和具体的收费对象、转账凭据等证据,否则也无法立案处理。有关公安机关的网管部门,也作同样的答复。可怜笔者作为被冒了名的一介书生,又有什么可以用得上的刑侦手段去寻找得到这些可资立案处理的对方犯罪证据呢?幸亏中国证券业协会当时正在查此类涉嫌非法发布证券咨询信息的活动,笔者所举报的这一冒名发布证券咨询信息的博客当即被列入了当期所公布的黑名单。可惜的是,即使是上了证券业协会的黑名单,也没有能够制止这样的冒名非法咨询活动。不久,这家冒笔者之名的博客不过换了一个名字,就又在继续其黑嘴生涯了。为此,笔者不得不即时停止了本人在所有网站上的博客。在此并再次郑重声明,自笔者声明停博之日起,犯涉及本人的冠名博客,均属冒名。笔者从未涉及荐股,凡荐股者均属冒名,非本人所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股市黑嘴的产生,一方面当然与非法证券咨询的获利丰厚有着极为紧密的关系;另一方面,跟相关制度所存在的先天性缺陷也是分不开的。证监会当初实行证券咨询资格证书制度,本意或在于规范证券咨询行为。可是,对于究竟什么是证券咨询从业行为或非从业行为,什么是相关从业人员或非从业人员,所作界定既然并不是十分清晰,那么,在实践中遇到难以鉴别或区分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不足为奇的了。以廖英强为例,当初他在电视台作为某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时,不要求其具有证券咨询资格,等到他利用荐股非法牟利时,怎么才想起来去追究其有没有取得证券咨询资格来了?事实上,除了电视网络之外,几乎所有纸质媒体包括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从业人员,也未必都具有相应的证券咨询资质,可是这却从来也没有影响其写作或评论有关证券投资的事情。就连直接涉及荐股的栏目,也未必都是出自具相关资质者之手。至于在民间所举办的各类炒股比赛中脱颖而出的夺冠者,亦即成为群蝇所竞相追逐之的所谓“股神”者,则更是顺理成章得不能再更顺理成章的事情。连各种各样的经济学家、学者、名人甚至也无不都有资格在股市以高人一等的姿态指手画脚一番。而在这种不似人间又胜似人间的情况下,又如何不使得各种各样的理财工作室、大V、博主等等不大行其道,互联网、自媒体等等不更是成为相关信息散布传播的主要载体呢?

  股市黑嘴在A股生态系统中活跃多年,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与严肃地讨论证券领域话题的行为不同,这类黑嘴往往宣称其通过技术分析发现牛股,引诱投资者进入,然后大玩“抢帽子戏法”,从中非法得利。

  打击股市黑嘴,不能老是靠搞运动。搞一次运动,虽然不难挖出几个“廖英强”,却铲除不了产生股市黑嘴的土壤,也无助于从根本上整治市场乱象。一次运动一阵风。法律上对究竟什么是涉嫌违法的非法证券咨询行为,不仅得有明晰可辨的定义,而且也应该有可资对应的罚则;否则,行政执法如果依然难以避免主观随意性,则搞来搞去无非还是搞运动。老是靠搞运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无疑是肯定的。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功能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财作用必不可少。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容小视的薄弱环节。如果广大投资者有了自己可资信赖的投资渠道,又何必再去听信什么股市黑嘴的胡说八道呢?所以,消灭股市黑嘴,最根本的釜底抽薪之道,莫过于规范发展证券业和投资基金。什么时候中国的散户少了,股市黑嘴岂不也就没有其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市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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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文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