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炒作,科创板首批20多家企业集中上市,应就此形成集中发行与集中上市的长效机制,几十家一起发行、几十家一起上市,杜绝重演新股饥饿营销局面,转而形成新股相互之间的适度竞争机制,扭转新股供不应求局面。
科创板新股发行市盈率陆续敲定,一般有四五十倍市盈率,也不乏估值较高案例,尤其是中微公司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150倍。有观点认为其发行价过高,笔者认为这是市场化的选择结果。
企业生命周期可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企业有不同营运特性,因此不能简单采用目前二级市场常用的PE估值法;否则,对于亏损的初创企业就根本无法估值。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板企业,对应的估值方法也应不同,一般包括绝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资产价值法等。
即便按传统的PE估值法,科创板可以简单拿来对比的参照物就是创业板。目前创业板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在40多倍,且刚上市的新股由于市场炒新行为,相比二级市场存量老股还有一定溢价,创业板新股在打开涨停板后的“摸顶”市盈率,往往在六七十倍甚至一百多倍市盈率。通过这种对比,目前科创板发行定价似乎也并不太出格,打新投资者保本概率较大,应是市场化选择结果。
但科创板新股投资者到底能否赚钱,这个需要实践来检验。若炒新之风太盛,科创板新股高举高打也有可能,涨到100多倍甚至200多倍市盈率并不奇怪,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引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市盈率进一步走高;相反,若二级市场炒新较为理性,新股上市之后涨得不多、甚至破发,就可能让打新投资者意识到打新风险,导致新股发行市盈率走低。一二级市场化相互影响,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机制得以形成的一个源动力。
《关于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市场导向,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安排。科创板出现个别发行市盈率较高个股,有人就如临大敌,并无必要;只要是没有欺诈、在投资者自愿情形下得出的发行价,就是市场化的价格,没有什么可担忧的,无论发行价高低,买者风险自担。
当然,若从内在价值角度来分析,目前科创板新股发行市盈率是否合理,那就另当别论。之所以发行市盈率能达目前高度,关键是A股市场炒新模式惯性巨大,刚上市的新股存在额外的投机价值,其估值水平就是要比老股贵出一截,市场呈现估值扭曲状态,由此也倒过来影响新股发行定价的有效性。科创板若要打造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等新股,为此就应防范和打击新股操纵行为,且防范胜于打击。
主力操纵的一个主要手法就是借用配资等账户进行分仓操纵。此前最高法院指出,法院对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平台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应认定合同无效。因此,建议不妨取缔非法经营配资平台,同时也要规范合法平台的经营,要禁止出借账户,防止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一旦配资主体借用账户操纵,应规定平台同样要承担市场操纵的法律责任。庄家操纵是炒新投机的发动机,只要发动机哑火,科创板投资者才能平心静气,而不是在心浮气躁环境下自发自愿形成。
形成炒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新股发行与上市形成饥饿营销局面。目前二级市场存量股票三千多只,总体供过于求,但新股一般一天发行、上市三两家,面对市场巨量资金,新股细水长流式发行上市让新股这一市场局部出现供不应求现象。为防范炒作,科创板首批20多家企业集中上市,笔者建议,科创板应就此形成集中发行与集中上市的长效机制,几十家一起发行、几十家一起上市,杜绝重演新股饥饿营销局面,转而形成新股相互之间的适度竞争机制,扭转新股供不应求局面。科创板坚持“市场导向”原则,而市场化就要讲究供需平衡,那么引导新股发行与上市的节奏符合市场需求,这是推行市场化改革的应有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