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破产本质上是救济制度

  上周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日前在温州办结。在该案中,债权人在了解情况后,自愿放弃了对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追索,债务人只需偿还214万元债务中的3.2万元,3年后便可恢复个人信用。该案一出,引发社会各界议论。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本周一贾跃亭正式申请个人破产重组,有网友调侃称:破产制度就是为贾跃亭量身而作。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发布声明表示,贾跃亭已于美国当地时间10月13日根据美国相关法律第11章(chapter 11)主动申请个人破产重组,这将成为解决贾跃亭个人余下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最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在央视财经《中国经济大讲堂》中表示:“破产这个制度,实际上它本质上是一个救济制度,这个救济制度就是它可以对我们创业者、投资者进行保护。”

  经济日报评论称,推行个人破产制度,必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严把诚信关口。具体而言,应明确债务人如实报告财产的义务,明确其未如实报告财产、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应征求债权人相关意见,明确债务人在破产后一定期限内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的,仍应清偿之前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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