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超过5%未停止,华通热力第二大股东被警示

  2月21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对华通热力第二大股东陈秀明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经查,陈秀明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热力)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与一致行动人陈秀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共计减持华通热力股份11,129,255股,占华通热力总股本的5.323%,陈秀明在与一致行动人陈秀清减持股份达到华通热力总股本的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对陈秀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陈秀明应当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交易。

  华通热力控股股东为北京能源集团,实控人为北京市国资委。截至2022年11月11日,陈秀明共计持有华通热力1614.5689万股,占总股本的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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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文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