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年底前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六统一”

  新华社西安10月26日电(记者 蔺娟)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陕西省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年底前将形成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同步整合大病保险。陕西还将在年底前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进一步增强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赵峰介绍,2020年度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有一些新变化。缴费标准有所提高,2020年度,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财政按520元/人补助,个人缴费按250元/人征收。统一了原城镇居民、大学生、儿童、原新农合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延长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其中最大的变化为,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实行缴费即参保。

  据介绍,除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陕西全省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账务核算及资金拨付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参保登记的依据是征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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