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宏观:降息不是LPR改革目的 方向其实比幅度更重要

  事件:8月20日,新LPR首次报价,1年期LPR报4.25%(降6BP),新增的5年期以上LPR报4.85%。同日,央行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核心观点:

  1.首次LPR报价小降6BP符合预期,虽然只是“意思意思”,但方向其实比幅度更重要;往后看,预计LPR将总体趋降。从银行利润、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考虑,首次LPR定价也不宜大幅变动,而且本次微调也给后期预留了足够空间。往后看,考虑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已是硬要求、央行强调 “坚决打破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现在隐性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左右)、现行LPR与MLF利率尚有95BPs空间、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主要经济体均步入降息通道等多重因素,预计后续我国LPR报价也将趋于下行。

  2.事实上,新LPR与原贷款基准比较更具参考价值(下行10BP),我们测算也发现,本次中小行报价的下行幅度应高于大行。对照上市银行公布的2018年贷款利率,国有大行平均贷款利率为4.44%,股份行5.17%,城商行平均贷款利率为5.34%,农商行5.74%。基于此前报告《不是降息的降息,新LPR的定与不定》的测算方法,本次新的1年期LPR为4.25%,我们预计国有大行和股份行报价可能下行了30BP左右,中小银行报价可能下行了50BP左右,据此看,下行幅度并不算小,而且中小银行下行幅度更大(各家银行后续可能会公示各自报价)。

  3.房贷利率会降么?LPR新政明确提出“增加5年期以上品种作为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利率的参考”,因此本次新5年LPR仅下降5BP符合预期(若降幅高,则恐难防资金不进入地产)。央行在吹风会上也透露,“新的LPR形成机制并不会使房贷利率下降,‘房住不炒’的定位不能偏离”。维持此前判断,本次LPR改革旨在引导实体融资成本下降和化解利率“两轨制”诸多弊端,再叠加近期房地产融资收紧,预计房地产相关利率下降的可能性很低,建议关注央行即将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相关公告。

  4.对银行和小微企业有何影响?LPR定价的关键在于银行如何权衡利润和风险溢价,此前我们也提到,更为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大概率会带来更市场化的结果,即优胜劣汰、马太效应,对银行和小微企业均如此。总体看,本次LPR改革,短期不利于银行盈利(尤其是大行利润空间将受限),但中长期对银行有利;资产质量较好且资产负债管理灵活的银行更受益,中小银行分化将加剧;小微企业总体融资成本趋下行,但弱势小微企业可能仍存忧。(新LPR对银行的具体影响,参见国盛金融组报告《LPR如何影响银行定价?》)

  5.降息不是LPR改革的目的,但成为了一个结果。往后看,我国货币延续宽松,降准“降息”仍可期。央行提到“LPR目的在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并不能替代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维持我们此前判断,后续降准几无悬念,“降息”仍是大概率:一是调降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比如降低MLF利率10-15BP或是随行就市调低7天逆回购利率;二是3季度仍有望定向降准50BP(央行吹风会上表示,降准有一定空间,但不如大家想象的那么大)。

  6.更为关键的,本次LPR改革只是新的开始,后续挑战还有很多其一,LPR报价能否真正做到市场化?央行吹风会提到,“LPR将纳入MPA考核,同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对报价行的报价模型进行考核(不考核报价绝对值),坚决杜绝不合理报价行为”。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经验,利率市场化仍需必要的监管,但如何权衡好监管和市场化的关系是个大考验。其二,本次LPR改革是存量贷款不动、只对增量,后期存量和增量如何对接?其三,新LPR来了,银行FTP(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又将如何定价?

  风险提示:货币政策超预期收紧,企业贷款需求超预期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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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文来源:金融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