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认真研究加大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关于证券法征求意见主要是对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证券交易规则等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要求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上述意见,我们将在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

  以下是会议实录:

  臧铁伟:

  关于证券法征求意见。2019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三审,4月26日至5月25日,草案三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1437位社会公众提出的4245条意见,还收到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来信12封。主要是对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证券交易规则等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要求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上述意见,我们将在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

  发布会更多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予假药劣药使用单位以处罚

  经研究,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药劣药,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有的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并不好,需要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又如,关于完善法律责任问题,有的意见提出对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进行处罚,要进一步落实处罚到人。对此意见,经研究,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直接危害用药者的身体健康,应当予以处罚。同时,对用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有利于落实“四个最严”中最严的处罚要求,可以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适当降低基础性资源税率

  关于资源税法草案。2018年12月,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8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201条意见,还收到来信3封。主要意见有:一是关于税目税率,有的建议对原矿和选矿的适用税率分别做出规定,有的建议适当降低基础性资源的税率。二是关于税收优惠,建议增加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情形,或者对减免税的情形进一步具体和细化。三是关于水资源税试点,有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单独授权。经研究,我们认为在税制平移过程中延续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细化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关于合同编草案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建议对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适当限制。二是建议细化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建议物业服务人应该定期公布服务信息。经过研究,为了更好保护业主的知情权,便于业主对物业服务事项予以监督,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布服务信息很有必要。现在的法律草案对此项内容已经有体现。

  对侵权责任编草案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建议在自甘风险制度中明确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二是建议细化自力救济制度的规定。经过研究,对于自愿参与文体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原则上由自己来承担正常的风险。同时也应当明确学校等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对此项内容,草案已经有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善专利保护与侵权赔偿制度

  关于专利法。2018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1月4日-2月3日,专利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208位社会公众提出的491条意见,还收到部分单位、组织、个人来信25封。主要意见有:一是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二是做好职务发明相关制度设计,既要体现激励职务发明的作用,也要避免对单位申请专利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三是进一步完善细化创新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四是对于网络专利侵权中相关各方的责任问题,建议做好与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衔接。五是完善专利行政保护制度。六是完善专利侵权赔偿制度。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上述意见,我们都将在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考虑吸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征地范围、补偿标准

  关于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后,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间,共收到498位社会公众提出的579条意见,还收到群众来信15封。主要意见有:一是关于征地制度,有些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征地范围、补偿标准。二是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意见建议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增加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三是关于宅基地制度。有意见建议加快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盘活利用好农村宅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流入农村,振兴乡村经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考虑吸收,有些在二次审议稿中已经有所体现。如,增加了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地,并要求相关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车位明确优先无偿归业主使用

  关于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建议进一步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投票比例要求,便于业主共同决策。二是关于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建议明确优先无偿归业主使用或者由业主优先购买、承租。经研究,群众普遍反映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以及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问题,法律草案的规定对此已经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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