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2日电 (熊家丽)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2个省份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9年已进入10月,你的工资涨了吗?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11日,至少已有山西、北京、江西、上海、天津、陕西、内蒙古、山东、云南、新疆、辽宁、贵州等12个省份公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0省份增长基准线站上7%
从各地区已公布的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情况来看,截至目前,12个省份中,除了上海5%-6%、新疆5%,其余10省份的基准线都在7%以上。北京基准线以8%-8.5%居于首位,江西、山西和辽宁3省份基准线以8%并列第二。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12省份数据发现,山东省将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此外,除了贵州(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不明确),今年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和下线有所变动。与2018年相比较,今年辽宁对基准线进行了上调,山西、北京、上海、天津、陕西、新疆等6省份对基准线进行了下调,其余省份则未做调整。
在上线方面,江西、上海在今年和去年都不设上线,北京去年的上线为13%,今年则未设上限。内蒙古和辽宁2省份对上线进行了上调,山西和新疆对上线进行了下调。在下线方面,内蒙古今年未设下线,云南将下线上调,北京、上海、陕西、新疆等4省份则对下线进行了下调。
有人担心,工资指导线下降会使工资减少。对此,有地方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略有下调,并非意味着工资进入负增长,只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下降。只要三条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都不是负数,就意味着政府指导的职工工资增幅都是呈上涨趋势的。
广西有望跟进,已发布征求意见稿
除了上述12省份,广西在今年9月也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有望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
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征求我区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修改意见的通告》。《通告》指出,广西人社厅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9年广西拟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2018年,广西的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分别为7%、11%、2%。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本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建议不超过基准线。
京、津、蒙公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除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外,北京、天津、内蒙古3省份还公布了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北京发布了19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其中最低工资保障线25920元,较去年的24480元,增加了1440元。
内蒙古发布了16个行业的货币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分别为:农林牧渔业6.5%,采矿业8.3%,制造业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6.5%,建筑业7%,批发和零售业6.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6.5%,住宿和餐饮业4.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金融业5.0%,房地产业4.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0%。
天津部分行业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分别为:建筑业6.6%,批发和零售业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6%,住宿和餐饮业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7%;上述行业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分别为12%和3%。
并非所有职工都能涨工资
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指导线已公布,但职工工资并不是“非涨不可”。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指导线不能强制要求企业涨工资。
还需注意的是,即便企业给职工涨工资,不同企业所涨工资也并非一样多。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工资支付能力的不同,各地对企业给出了不同的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如北京指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则表示,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