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0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方案》指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一是产教融合型城市。从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据了解,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为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
二是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深化产教融合改革试点,将各项改革任务压实下沉到各个地级城市,为平衡试点城市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国家拟分两批选择50个城市开展试点。选择50个城市开展试点,完全具备相应软硬件基础支撑。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将覆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个城市综合平衡,除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每个省、自治区重点打造1-2家改革标杆城市,这也是改革的基础性要求。按照分两批开展试点,首批按照经济、产业和人口基础支撑较强、教育资源相对集聚等原则建设20个左右城市,就是确保树好标杆、做好示范,待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再向全国推开。
该负责人指出,在落实1万家企业建设培育任务方面,通过试点在全国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初步考虑力争每个试点城市建设培育1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东中西部可结合实际有所区别),带动其他地区建设培育5000家以上企业。同时,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主体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