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及《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有关要求,规范“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中心支行联合当地银保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所在地监管机构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 圳市 中心支 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1年9月10日

  来源: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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