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将初审 拟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8月1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7件,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等。

  臧铁伟表示,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他介绍,修正草案主要提出了如下几方面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五是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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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