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为“战疫”护航

  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十八条举措,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抗击疫情保驾护航。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一是要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二是编制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各级税务机关则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三是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

  而在“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面,《通知》则推出了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五大举措。

  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

  此外,《通知》还推出五条措施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以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

  确保安全办理: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争取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加强引导办理: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

  开辟直通办理: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

  拓展预约办理: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减少人员集聚。

  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

  值得注意的是,对那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税务总局还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为它们纾困解难。

  《通知》要求: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标签: 疫情 纳税人 办税 防控 税收优惠政策
N本文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