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林郑月娥强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不等于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赋予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出现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近期香港的情况就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
林郑月娥表示,之所以要订立“反蒙面法”,是因为过去4个月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因此也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订立此法有助警方执法。《禁止蒙面规例》将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人士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