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终止投资两家联营公司:背离初衷 回报太低 管理粗放

  12月19日,茅台集团第五十次党委会议定决定,终止对旗下的广东尊茅酒业有限公司、河南新隆祥酒业有限公司两家联营公司的投资入股,并对投资收益进行清算。岁末年终,从对“电商公司”的清算注销,到对联营公司终止投资,茅台集团坚定不移“定位、定向、瘦身、规范、改革”,深入推进子公司清理工作,纵深推进营销体制改革。

  “这是营销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会上,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保芳指出,党委决策“正确、及时”,根本原因在于两家公司存在“背离成立联营公司的初衷、实际投资回报太低、经营管理粗放”问题。

  会议指出,经核对销售及相关资料,两家公司销售对象绝大部分为其股东,鲜有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客观上只是把取得的茅台酒经销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二次分配,自有渠道建设滞后,这既不符合茅台集团“让真正的消费者更容易买到茅台酒”的政策导向,也背离了成立联营公司的初衷;两家公司均未有效拓展销售茅台酒以外的其他业务板块,收益来源单一,严重依赖公司给予的茅台酒经销权,导致剔除销售茅台酒收益后的实际投资回报率太低;两家公司既未在年初制定实现目标的切实可行计划,也未在年末经营目标未实现时提出惩戒督促方案,严重缺乏“时效”与“实效”,经营管理粗放。

  据悉,广东尊茅酒业有限公司、河南新隆祥酒业有限公司,由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于2016年投资入股,分别占股比例为20%。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对两家联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此次会议一致决定,终止投资两家联营公司,退出股权,并收回相应的合同计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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