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首次全面修改:体现“四个最新”

  中国网财经8月26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与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资源税法草案有关的问题。

  以下为文字实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 何绍仁: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刚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67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何绍仁:会议以164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163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以164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

  何绍仁:今天的会议是这三部法律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6位嘉宾来共同回答大家的提问。这6位嘉宾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先生;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先生;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先生;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女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女士。其中,关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问题,请袁杰主任、刘沛司长共同回答;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的问题,请杨合庆主任、魏莉华司长、卜祥来司长共同回答;关于资源税法的问题,请杨合庆主任、徐国乔司长、卜祥来司长共同回答。现在就请大家直接提问。

  记者: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进行第一次全面修改,请介绍一次修改主要有哪些新的制度和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非常高兴在疫苗管理法刚刚通过不久又和记者朋友们见面了,今天介绍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是新制定的,药品管理法是在18年之后进行的一次全面的大修。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制定的,2001年2月修订,除在2013年12月和2015年4月因“放管服”改革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以外,没有进行大的修改,这次对药品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体现了“四个最新”。

  第一个最新,就是把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的结合起来,在立法目的里面就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关于医药和健康的关系,从全世界药品发展的理念来看是在不断提高的,最初我们的草案是没有促进的,只有保护公众健康,随着理念不断加深,药品管理不仅要保护而且要促进公众健康。把药品管理和人民健康紧密结合起来,还体现在第3条,很鲜明地提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整个药品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设计中都坚持体现这个理念。

  第二个新,就是坚持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社会共治。

  第三个新,新在坚持新发展时期的问题导向,药品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

  第四个新,就是新在发挥法律的最高权威作用,围绕提高药品质量系统的对药品管理做出规定。大家知道这个草案第一次来的时候是修正草案,根据各方面意见和我国药品行业发展的实践需要,从二审开始改为修订草案,全面的系统性的对药品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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