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将于10月起施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日发布,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

  (二)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

  (三)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管理办法》还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对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使用目录外原料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应当及时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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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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