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军王忠磊违规超限减持华谊兄弟,被通报批评后又收警示函

  红星资本局消息,6月2日,华谊兄弟(300027.SZ)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王忠军、王忠磊因违规超限减持等,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称,王忠军、王忠磊作为实际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忠军、王忠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为此,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谊兄弟表示,两人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4月22日,因同一事件,王忠军、王忠磊还受到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

  今年4月28日,华谊兄弟还公告,王忠军、王忠磊及其控制的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85亿元。

  面对深交所的问询,华谊兄弟回复称,经实际控制人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双方已达成口头和解方案,实际控制人会通过有效的增信方式,以确保执行人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后期实际控制人将协助相关方尽快办理增信措施,尽快处理债务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李晨

  编辑 陶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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