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贵州银保监局披露了三条关于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信贷资金被挪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并共计处罚7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由于信贷资金被挪用,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胡蓓被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肖菲是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信贷资金被挪用违法违规问题负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被处以罚款五万元。
此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何睿由于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被处以罚款五十万元。